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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范围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确认、评价、监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实施学校年度审计计划,修订、完善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和校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三、受组织部委托,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和附属医院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绩效审计。

五、负责内部控制审计。

六、负责科研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七、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并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八、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济审计科岗位职责

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附属医院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学校重点项目的绩效审计工作;负责校内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负责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审计工作;负责对上述审计档案的汇总、整理和建档、归档工作;负责处内的固定资产、经费管理;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岗位职责

    对学校基建工程及重大修缮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并对竣工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外审项目的委托、组织协调、审计结果复核;负责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档案的整理,建档和归档工作;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