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合同协议审查需提供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26日浏览次数:246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医院字[2018]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对外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和档案管理规定,对提交合同审查小组审查的对外合同协议,需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
签订合同协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论证资料;
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或分管校领导的批示;
合同协议订立的依据;
合同协议主要条款确定的依据;
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初步审核的合同协议书;
对外合同协议审查会签单。
对外合同协议审查小组
2019年11月25日
小组成员:
杨仁勇 审计处 办公电话 3616123 15153702337
乔 静 资产管理处 办公电话 3616133 18605370839
张体学 人事处 办公电话 3616100 152537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