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时间:2013年05月23日浏览次数:77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财字﹝2013﹞3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多样化高等教育的需要,我省高校与部分国外高校和国内及省内知名企业陆续举办了一批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为全面总结合作办学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合作办学质量,决定对全省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开展一次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一)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情况。重点摸清合作办学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情况。一要审计协议是否公平、公正;二要审计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教学计划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三)收费标准执行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和未经物价部门核准乱收费等问题。
(四)合作办学的社会效益。通过对合作办学培养学生数量、培训教师数量,引进吸收先进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情况,促进本校教学、科研改革情况的审计,准确评价合作办学项目的社会效益。
(五)合作办学的经济效益。通过对2010年以来各年度合作办学项目收入、支出情况的审计,准确评价各个合作办学项目的经济效益。
(六)合作办学质量。向各个合作办学项目的毕业班或高年级学生发放《中外(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全面了解学生意见,发现存在问题,客观评价各个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
二、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省政府和我厅批准合作办学的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156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号);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
三、审计实施
本次审计由各高校内审机构实施。
各高校要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良好信誉、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对审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计调查表》(附件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审计调查表》(附件2)、《中外(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满意度调查汇总表》(附件3),于10月底前一并报送我厅财务处。
今年下半年,省物价局、财政厅将对高校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和协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高校要妥善保存审计工作底稿和《中外(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满意度调查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以备检查使用。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计调查表》
2、《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审计调查表》
3、《中外(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满意度调查汇总表》
4、《中外(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满意度调查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 4月16日 附件1-4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