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时间:2026年09月21日浏览次数:10
济宁医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2026年第4号)
根据《济宁医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济医院字〔2025〕141 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6年9月21日起对6位内管干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及任职期间如下:
1.李葆华 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2021.06至今
2.卫明武 公共卫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2021.06至今
3.林 立 公共卫生学院院长 2021.06至今
4.刘爱君 生物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2018.12-2024.10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2024.10至今
5.王其宝 生物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2021.06-2024.10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2024.10至今
6.王申广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2021.06至今
审计人员将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人:翟昱
联系电话:0537-3616125
办公地点:太白湖校区办公楼217室
电子邮箱:sjc@mail.jnmc.edu.cn
特此公示!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 济宁医学院审计处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
2026年9月21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