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济宁医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时间:2026年09月21日浏览次数:10

济宁医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2026年第4号)

 

根据《济宁医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济医院字〔2025〕141 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6年9月21日起对6位内管干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及任职期间如下:

1.李葆华  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2021.06至今

2.卫明武  公共卫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2021.06至今

3.林  立  公共卫生学院院长        2021.06至今

4.刘爱君  生物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2018.12-2024.10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2024.10至今

5.王其宝  生物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2021.06-2024.10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2024.10至今

6.王申广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2021.06至今

审计人员将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人:翟昱

联系电话:0537-3616125

办公地点:太白湖校区办公楼217室

电子邮箱:sjc@mail.jnmc.edu.cn

特此公示!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济宁医学院审计处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