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14年06月25日浏览次数:210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建立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审计处处长主持,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专项审计小组成员列席。
第四条 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
2.通报审计处参加的相关工作会议精神;
3.总结汇报上周的工作,提出工作中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讨论解决的办法;
4.安排本周的审计工作;
5.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参会人员要有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外传或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
第六条 工作例会要安排专人记录,经审计处处长审阅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