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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服务并重 实现华丽转变

时间:2012年04月23日浏览次数:190

审计监督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也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审计服务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属性和根本落脚点,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实现的。实施审计监督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手段,而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才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审计机关只有坚持坚强有力的审计监督,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审计机关也只有坚持服务被审计单位、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无论是“监督导向型”还是“服务导向型”的审计模式都只是强调了审计两个职能中的一个,难免会有所偏颇,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地发挥两个职能,使服务职能与监督职能并重,使两者相辅相成,就可能产生“11>2”的效果,促进审计事业充分发展,审计功能充分发挥。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始终本着服务的宗旨履行监督职责,寓监督于服务中,最终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认识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现实意义  

  1、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新的审计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完善和提高,已经具有了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的双重功能,同时社会对审计的这种双重功能的需求也日益扩大。因此,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都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对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和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把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向社会提供有效审计服务供给,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政府和政府部门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为基础的综合服务功能,从总体改革要求和职能转变方向的趋势看,政府行为已逐步实现服务化。作为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审计机关在转变职能之后,明显的表现出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相融的双重职能,二者共同附着于一个载体,构成了相辅相称的两个工作层面,而在新的形势下更多的表现出以审计监督为基础和审计服务为方向的统一性。因此,我们必须把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发挥审计的双重职能作用,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服务人民。  

  3、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是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新的审计制度从最开始建立到审计机关的“免疫系统”功能的提出经过了长达30年的艰难发展。然而“免疫系统”功能要真正得以凸显,必定要求审计甩掉重监督轻服务的过去,走向监督服务并重的道路,这是我国审计发展的必然,是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顺应了国际审计的发展潮流,加强了对审计自身工作的制度约束。通过审计监督,推动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杜绝腐败,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通过审计服务,确保政府或相应的权力机关,运用各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去健全制度,保护国家安全。  

  二、推进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中存在的困难  

  株洲审计事业从1983年后陆续成立审计机关开始,至今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宪法和《审计法》关于审计监督的各项规定在株洲得到全面落实,审计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审计成就得到了各级领导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株洲审计文化逐渐趋于浓厚,“株洲审计品牌”更是深入人心。但在重监督轻服务审计理念的长期熏陶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要在推进监督服务并重转变的过程中逐一解决。主要表现在:  

  1、对监督与服务的认识跟不上推进监督服务并重的需要。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作为审计的双重职能,二者的关系如何界定,一直以来都是审计理论研究和探讨的话题,有的坚持监督为主,也有的认为服务更重要,但大部分的认识都停留在将二者置于对立面之上的,认为此消彼长。尤其是长久以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重监督轻服务依旧是株洲审计面临的一个难以冲破的牢笼,这也导致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成为审计机关要解决的一大思想难题。其实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二者不可分割。如同老师教书,医生看病一样,审计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手段;亦如同老师要通过教书达到学生学会知识,医生通过看病让患者得到健康一样,审计服务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因此把作为监督目的的服务和作为服务手段的监督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缺乏服务精神的唯重监督是为监督而监督,将使监督走上歧途;而不注重监督的片面服务是空洞的、虚无的。  

  2、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跟不上推进监督服务并重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质量不高。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习惯于从财务收支报表和记账凭证中获取信息,发现个别的、微观的经济问题,所反映的问题是点多面少,缺少全局性、综合性的分析,尤其是有针对性地从宏观上、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水平不高。二是审计整改困难。近几年来,审计工作日益受到群众的关注,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大,但从审计实际看,挪用专项资金、改变资金用途、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成为各单位“屡审屡犯”而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三是审计公开不够。主要是难以把握“度”,考虑到维护地方稳定等各种因素,审计结果公开迟迟无法进入实践阶段,目前,基本上限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开。四是审计深度不够。由于多种因素,审计“以罚代处”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限于审计力量不够、审计项目过多、加上受审计权限限制等原因审计调查不到位,导致审计深度不够。  

  3、审计资源运用的程度跟不上推进监督服务并重的需要。一是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不够,无法满足为领导机关服务的需求。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协调不够,导致没有良好的成果运用平台;审计深度不够、报告质量不高等也直接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二是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复合型人才缺乏,进出口不畅,导致开展计算机审计、绩效审计、环境审计等难见成效;创新意识缺乏,主观上不愿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凭老经验办事,缺乏进取心,加上工学矛盾等原因,导致培训时间不足等。三是审计项目的服务能力不强。除行业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大多数项目停留在查出问题进行处罚的阶段,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内容也多数是千遍一律。查处问题多为点到为止,对问题产生根源分析不深入,对个性问题总结提炼不够,难以为领导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三、推进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有效措施  

  众所周知,审计服务的覆盖面不逊于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如果审计服务工作做出成效,将为实现审计监督职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株洲审计事业要想寻求新突破,必须不断创新理念,推进从重监督轻服务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在实施审计监督的同时配套进行审计服务,不断拓展审计服务领域,跳出查错纠弊的老套路,致力促进规范管理,服务经济发展。  

  1、更新理念,增强审计的服务意识。一是改变重“书本”轻实际的观念,树立以“是否有利于项目到株洲、是否有利于资金到株洲、是否有利于株洲经济发展”作为评判标准的审计意识。二是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审计观念,树立质量第一的审计意识。实践证明,依法审计发现和查处一个经济大案要案要比一般性审计上百个单位影响大得多,只有保证审计质量,才能树立起审计的权威性。三是改变重微观轻宏观的审计观念,树立微观审计为基础和宏观服务为方向的大审计意识。对审计信息、统计、报告进行综合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越来越明显,应该成为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四是改变重实际轻理论的观念,树立以理论创新为先导促进审计工作创新的意识。通过审计实践,总结出新情况、新方法,以指导审计实际工作和审计实践活动创新发展。  

  2、推进工作,提高审计的监督力度。 一是树立审计质量控制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强化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现场审计质量控制,深化审计权能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查处分离、集体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二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党报、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开公告。今年,除预算执行审计结果通过《株洲日报》向全社会公开外,我局计划对绿化项目、五改工程、住房公积金等民生工程和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三是推进审计方式灵活化。积极探索“1+N”的作业模式,将专项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起来,避免多次进点、重复审计;要探索“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在重大审计项目上形成合力,实现审计资源和成果利用的最大化。四是加强后续审计,坚持把审计整改工作贯穿到审计整个过程,边审计、边整改。建立由人大督促,政府牵头,财政、税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整改联动机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完善明责、问责、追责的整改责任制度,提高审计工作震慑力。   

  3、整合资源,构造审计的整体优势。一是搭建审计成果运用平台,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促进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的提高。比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确保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可用性,大力运用经责联席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审计效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增强审计供给量能。一个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没有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就没有创新能力,也不能使专业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达到新的水平。因此,要突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培养,造就专家型专业技术知识人员,进行审计理论和方法研究以及审计指导工作;造就复合型专业人才,优化知识结构,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开发审计信息资源,培养审计服务功能。要整合审计信息,分行业、区域和综合类进行分析研究,将现实的潜在审计信息资源转化为宏观决策依据,进而转化为社会效益;要开发和完善审计应用软件和信息网络,以提高现代审计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四是建立完善审计协调机制,合理利用系统资源。关注审计机关内部的协调,即各专业审计、复核、信息等部门的相互制约和协调,成果共享;关注审计系统的协调,确保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上下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各级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地位。  

  四、在实现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的过程中确保成效  

  1、在实现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过程中,确保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从致力推动株洲科学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主动介入,积极作为,通过对我市“五改”工程、市城区2009年园林绿化项目等涉及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审计,达到规范建设行为、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绩效、促进廉政建设的效果;紧紧抓住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积极服务“两型”社会改革建设,通过对涉及节约公共资源、降低企业能耗、加强环境保护等领域和部门的审计监督,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理念落到实处;立足我市现阶段投资拉动型经济特点,通过对扩内需、调结构等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审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在实现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过程中,确保审计重点成绩斐然。通过对“同级审”,全面掌握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揭露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用等流程控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对“三农”、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的审计以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等行业审计,促进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权利”的全面监督和“责任”的准确界定,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确保领导干部守纪守法,守规尽责,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运行和深入开展。  

  3、在实现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过程中,确保中心工作取得成绩。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在机关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和谐审计和文明审计;通过实施“唯标是夺,争创一流”审计战略,确保双文明建设再上台阶,党建帮扶工作保持先进,优秀项目评选出类拔萃,创先争优活动勇当先锋,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当表率,四创四化建设贡献力量,努力营造一个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培养人的机关氛围,促进审计机关的“免疫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确保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并驾齐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