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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合同协议审查需提供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26日浏览次数:246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医院字[2018]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对外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和档案管理规定,对提交合同审查小组审查的对外合同协议,需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签订合同协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论证资料;

  2. 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或分管校领导的批示;

  3. 合同协议订立的依据;

  4. 合同协议主要条款确定的依据;

  5. 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初步审核的合同协议书;

  6. 对外合同协议审查会签单。





  

对外合同协议审查小组

  20191125

小组成员:

杨仁勇  审计处     办公电话   3616123    15153702337

乔    资产管理处 办公电话   3616133    18605370839

张体学  人事处     办公电话   3616100    15253730066